宦官
李芳,明穆宗時內官監太監。因忠言進諫,惹怒明穆宗,下獄。
李芳,穆宗朝內官監太監也。帝初立,芳以能持正見信任。初,世宗(嘉靖帝)時,匠役徐杲以營造躐官工部尚書,修盧溝橋,所侵盜萬計。其屬冒太僕少卿、苑馬卿以下職銜者以百數。隆慶元年二月,芳劾之。時杲已削官,乃下獄遣戍,盡汰其所冒冗員。又奏革上林苑監增設皂隸,減光祿歲增米鹽及工部物料,以是大為同類所嫉。而是時,司禮諸閹滕祥、孟沖、陳洪方有寵,爭飾奇技淫巧以悅帝意,作鰲山燈,導帝為長夜飲。芳切諫,帝不悅。祥等復媒孽之,帝遂怒,勒芳閒住。
二年十一月復杖芳八十,下刑部監禁待決。尚書毛愷等言:“芳罪狀未明,臣等莫知所坐。”帝曰:“芳事朕無禮,其錮之。”芳錮,祥等益橫。前司禮太監黃錦已革蔭,祥輒復予之。工部尚書雷禮劾祥:“傳造採辦器物及修補壇廟樂器,多自加徵,糜費巨萬。工廠存留大木,斬截任意。臣禮力不能爭,乞早賜罷。”帝不罪祥,而令禮致仕。沖傳旨下海戶王印於鎮撫司,論戍,法司不預聞。納肅藩輔國將軍縉[火貴]貴賄,越製得嗣封肅王。洪尤貪肆,內閣大臣亦有因之以進者。三人所糜國帑無算。帝享太廟,三人皆冠進賢冠,服祭服以從,爵賞辭謝與六卿埒。廷臣論劾者,太常少卿周審怡以外補去,給事中石星、李已、陳吾德,御史詹仰庇,尚寶丞鄭履淳,皆廷杖削籍。三人各蔭錦衣官至二十人,而芳獨久系獄。四年四月,刑科都給事中舒化等以熱審屆期,請宥芳,乃得釋,充南京淨軍。
運動員
李芳,女子羽毛球運動員。運動健將。河北南宮人。1970年入湖南隊。1972年被選入國家隊。1979年加入中國共產黨。是中共十二大代表。與梁秋霞合作獲第三屆全運會、1978年香港羽毛球邀請賽女子雙打冠軍。第一屆世界羽毛球錦標賽上獲女子雙打(與張愛玲合作)冠軍。是第八屆亞運會羽毛球賽女子團體冠軍中國隊成員。曾獲國家體育運動榮譽獎章。
明代官員
李芳,字繼泉,號湘洲,泰州(今江蘇泰州)人(觀妙齋本無聲詩史嘉興李光映跋,稱為“吾鄉李給諫繼泉先生”,則應為浙江嘉興人)。嘉靖四十四年(一五六五)進士,官給事中。善畫,與文徵明為莫逆之交,山水亦宗之,但筆力不及。《畫史會要》、《明畫錄》、《無聲詩史李跋》、《歷代畫史匯傳》
明代人物
李芳,雲中(今山西大同人)人。能寫貌,與史政同時。《明畫錄》、《水東日記》
清代人物
李芳,字信甫,江蘇武進人。諸生,道光十五年(一八三五)順天鄉試挑取謄錄,官海州教諭。工詩,書法二王。尤善畫山水,不宗一家,筆意蒼厚峻拔,絕無甜輭習氣。間寫梅竹小品,亦古勁有致。當太平天國之後以憂去官返里,遂不復出。卒年七十七。《毘陵畫徵錄》